【電影影評】《分裂》其中一個人格犯罪,剩下的人格需要承擔什麼?




作者\子婷

多重人格症是什麼?

多重人格患者的每一個人格都是穩定、發展完整、擁有各別思考模式和記憶的。分裂出的人格包羅萬象,可以有不同的性別、年齡、種族,甚至物種。他們輪流出現控制患者的行為,此時原本的人格對於這段時間是沒有意識也沒有記憶的。

分裂出的人格之間知道彼此的存在,稱為「並存意識」(co-consciousness),如果並存意識較好的,他們甚至可以內部溝通,或進行內部會議;也有一些情況,人格之間並沒有察覺彼此的存在,這會導致嚴重的「遺失時間」現象。



賣點一:詹姆斯麥可維的超完美影出,女性、潔癖、小孩的細微詮釋。

多重人格的演出大概是演員的最大挑戰,其中更厲害的地方在於切換自如,詹姆斯在片中一下子飾演九歲大的海維,與卡西吵鬧聊天,轉眼瞬間變成有喜歡看女生裸體跳舞的潔癖丹尼斯。其中並沒有過大的肢體語言與情緒轉折,詹姆斯僅透過細微的表情變化,例如時尚設計師Barry說話時右上角會不自覺挑眉、九歲大的小男孩的斷句語發音、甚至是女性的嫵媚與含蓄。

而儘管這些不同的角色,卻都帶有相同的氛圍,例如陰森、嗜血、詭異。只能說詹姆斯麥可維在這部電影有相當大的突破。



賣點二:學術性的深度題材,不同人格對單一主體的生理作用。

在片中,想證明多重人格病患是不一樣的個體,佛萊契醫生提出了從生理象徵判斷,其一人格浮出檯面時,被診斷出有糖尿病,而當第二人格得到光時卻沒有這個病症,卻變成精通古文歷史的學者。
這衍生出另一個「大腦淺能發展」的議題,一個主體同時擁有多種靈魂,代表著不同面向的技能,像是內部分裂出的第24個人格,「野獸」,不僅孔武有力,也能飛簷走壁,甚至是不怕槍,暗示著人類可以靠著自我意識進化。












賣點三:多重人格中之一殺了佛萊契醫生,那剩下的人格需要承擔罪名嗎?

在美國24個比利中的真實事件,是以悲劇結尾,最後大法官依舊審判比利有罪。在卡西大喊Kevin Wendell Crumb,試著喚醒凱文的本體靈魂,「我記得我在公車上的啊,現在還是2014年嗎?」,期間那些罪行他一概不知曉,如果凱文取的光的佔有權這些兇殺案不會發生,但也因為進入了「沉睡狀態」,讓凱文無法阻止其他靈魂,既然這個意識在沉睡狀態,為什麼需要承受這些其他人犯下的惡行?

這是一個有趣的議題。想起前幾天看的影集《神盾局特工》,霍爾頓博士製造的機器人,保有人類的本體意識,能夠思考,對答流利,感受到痛,能夠分別人類的善意與惡意,具備著人類本能的一切。而霍爾頓博士在設計機器人時,特意編成他們做壞事,這些被創造出來的機器人無反抗能力,更不知道他們即將要做的事情是「被指定」的,如果殺害了這些機器人,是不是也意味著殺害了一個人?

對我而言,電影《分裂》中凱文是無罪的,但其他人格與本體的共生共存,讓法律無法做出最適當的處分,加上社會的憤慨與受害家屬的悲恨,刑責是無可避免的處分。躲在黑暗處的人格,看著雙手沾滿的鮮血,想阻止卻無能為力,只剩人格間的互相拉扯與痛苦。

我想,要避免社會陷入人權與法律間的進退兩難,唯一能做的是在一開始就「避免」事情發生。可能在生活中,當人們看到那些「與自己不一樣」的人事物時,第一個反應是逃跑,甚至是譴責,例如對少數的異性戀而言,同性戀就是一個奇怪的存在。當社會案件層出不窮,電影劇情再也不是憑空捏造時,我們更應該以這些悲劇借鏡,用愛、包容與尊重,去善待每個人,避免這些偏見迫害原本就弱勢的族群,而間接傷害更多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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